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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学教育培养成本情况监审表填表说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6    

 

 

《广东省中小学教育培养成本情况监审表填表说明》下载

 

 

          

填表说明内容如下:

 

广东省中小学教育培养成本情况监审表填表说明

(各表内容按会计年度填写)

 

 

中、小学基本情况表(表一)

 

学校性质:指公办或民办或公办民助或民办公助等学校;

学校隶属:指“省属”、“市属”、“区属”、“县属”学校;

学校类别:指省一级中学、市一级中学、区重点中学、城市普通中学、农村普通中学;省一级小学、市一级小学、区重点小学、城市普通小学、农村普通小学等。

 

项 目 栏 部 分

一、班级数(个):按全校年均班级整数填写。

二、学生人数(人):按全年平均整数填写;分列小学、初中、高中、完全中学学生数。

1、普通生:指本校按计划招收的在校学生人数。

2、借读生(含择校生):指本校计划外招收的在校学生人数。

三、教师人数(人):

1、在编:指在人事部门备案的正式编制内的教学人员年平均整数。

2、临聘:指临时聘用,不占编制,聘用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教师,包括代课老师、返聘本校的退休老师等年平均整数。

四、员工人数(人):除教师以外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年平均整数。

1、在编:指在人事部门备案的正式编制内的员工。

2、临聘:指临时聘用,不占编制,聘用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员工。

五、离、退休人数(人):在人事部门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教、职工合计年平均整数。

六、学校建筑面积(m2):指当年产权属学校的建筑面积总和。

1、教学用房:本校用于教学的课室,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办公室等。

2、居住用房:本校用于居住的房屋。

3、其他用房:除上述两项外的其他用房。

七、固定资产上年年末累计总额(元):按调查年度上年财务报表“固定资产”期末数填写。

注:以下固定资产分类参考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2000年《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分类与代码〉的通知》(财清办字[2000]28号)精神分类。

八、调查年度新增固定资产:调查年度新增的固定资产总值。(不含上年年末固定资产累计总额)。

1、房屋及构筑物:产权属学校的房屋及构筑物总值。

2、交通运输工具类:指本校交通运输工具类的总值。

3、专用设备类:指本校专用于教学的专用设备类的总值。

4、一般设备类:指除教学专用设备外的其他一般设备。

5、图书类:学校的图书、期刊总值。

6、文物和陈列品类:属学校产权的文物陈列品总值。

7、其他固定资产类:产权属学校的除以上所列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

九、教师人数比学生人数:教师人数为1比学生人数

十、员工人数比学生人数:员工人数为1比学生人数

 

中、小学收入情况表(表二)

 

一、财政补助收入

1、教育事业费拨款:指由各级(含镇、街道级,下同)财政部或主管部门拨给学校的各类教育事业经费。(不含基建专项拨款)

2、教育费附加拨款:指由各级政府部门拨给学校的城市教育费附加或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3、其他经费拨款:指除“1、2”项拨款以外的其他各类拨款。包括公费医疗经费、住房制度改革经费、社会保障经费和特殊津贴等。

二、专项拨款:指各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拨给学校指定一定用途(除基建专项拨款外)的各种专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本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等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集中支付分摊款收入:指本校从各级财政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给学校的集中支付分摊款收入。

五、事业收入:1、书杂费或学杂费收入:指当年学校收入帐的或有关部门返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书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杂费。

(1)普通生:指在本校就读普通学生的书杂费或学杂费收入。

(2)借读生:指在本校借读学生的书杂费或学杂费收入。

2、住宿费收入:指在本校就读并住宿的学生缴纳的住宿费收入。

3、择校费收入:指本校收取的择校费收入。

4、其他事业收入:指本校开展教学及辅助活动所得的收入,不用上缴的预算外资金。

六、经营收入(含勤工俭学收入):本校在开展教学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中、小学校附属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八、捐赠收入:指学校接受各种捐赠的收入。

九、其他收入:本校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赁收入、联合办学收入及其他零星杂项等收入。

十、一至九项合计:指上述一至九项收入的合计数。

十一、未含基建拨款收入的生均收入:指第十项金额除以当年本校年均学生人数。

十二、基建专项拨款:指各级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无偿拨给学校的基建专项拨款额。

十三、含基建拨款收入合计:指第十项加第十二项本校未含基建拨款收入加基建拨款合计数。

十四、含基建拨款生均收入:第十三项金额除以本校当年年均学生数。

附注:一、上年事业基金结转:指本校上年事业基金结转到当年资金额。

二、生均书杂或学杂费收入:指本校书杂费或学杂费收入除以本校当年年均学生数。

三、规定收费标准:指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本学校当年秋季学生入学的收费标准,普通生、借读生分列。

四、基建款专户收入:指本校当年可用于基建款项的总收入。

1、基建拨款:指各级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无偿拨给学校的基建专项拨款,与本表十二项基建专项拨款额相同。

2、自筹基建款:指从学校收入中自行筹集的用于基建的专款。

3、基建贷款:指学校向银行借的专用于基建的贷款。

4、其他借款:指学校除向银行贷款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

 

中、小学支出情况表(表三)

 

一、人员支出小计:指本校开支的在职职工作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小计。

1、基本工资:指本校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基本工资,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固定工资和国家规定比例的津贴,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临时待遇等。

2、津贴:指本校基本工资之外按国家规定开支的事业单位津贴和各类补贴等。包括政府特殊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特殊教育津贴。各类补贴包括书报费补贴、价格补贴、地区性补贴、防暑降温补贴、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女同志卫生费、伙食补贴等(不含住宅电话补贴费和住房补贴)。

3、奖金:指本校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各类奖金。如国家统一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4、社会保障缴费:指本校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

5、指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及临时工工资等。

二、公用支出小计:指本校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小计。

1、办公费:指本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的支出,以及日常印刷费支出。

2、水电及邮电费:指学校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电话费(含住宅电话补贴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3、交通及差旅费:指本校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以及工作人员出差、出国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4、会议及培训费:指本校召开各种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各类培训的支出费用。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5、招待费:指本校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福利费:指本校按国家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7、租赁费:指本校租赁校外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等的费用。

8、维修费:指本校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如传真机、电话交换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大型计算机系统;教学、科研仪器和实验设备的维修费;本校公用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费;本校公共设施的维修费等。

9、办公设备购置费:指本校购置办公家具、一般办公设备的支出。

10、专用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档案设备等。

11、交通工具购置费:指本校购置汽车、摩托车、船舶等交通工具的支出。

12、图书资料购置费:指本校购置的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类图书、资料的支出。

13、学生课本资料费用:指本校购置学生课本以及各类资料的支出。

14、其他:指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印刷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物业管理费、离退休人员特需费、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会员费、工会经费、来访费、其他杂项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小计:反映政府对本校人员的个人和家庭无偿性补助支出。

1、离、退休费,退职费:离休费指本校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离休人员的护理费和其他补贴。退休费指本校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退休人员的护理费和其他补贴。退职费指本校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退职补助金。

2、抚恤和生活补助:本校按规定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贫困人员生活救济费,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等。

3、医疗费:指本校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基金开支范围之外按规定应由单位负担的医疗补助。

4、住房补贴:指本校开支的提租补贴、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5、助学金:指本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贴息、出国留学(学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等。

6、其他:指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等。

四、不含基建支出的支出合计:指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项支出相加合计数。

五、不含基建的生均支出:指第四项支出合计除以当年年均学生人数。

六、基建专户支出:指本校当年已投入基建项目的支出合计。

1、基建拨款支出:使用基建拨款支出额,与本表第四项中未含的基建支出额。

2、自筹基建款支出:使用自筹基建款支出额。

3、基建贷款支出:使用银行贷款基建支出额。

4、其他借款支出:使用其他借款支出额。

七、含基建支出的支出合计:指第四项加第六项支出的合计数。

八、含基建支出的生均支出:第七项的支出额除以当年年均学生人数。

附注:

一、上缴上级支出:本校上缴给上级有关部门的费用。

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本校给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生均人员经费支出:本表“一、人员支出小计”除以当年年均学生人类。

四、生均公用经费支出:本表“二、公用支出小计”金额除以当年年均学生人数。

五、生均政府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本表“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贴支出额”除以当年年均学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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